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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展示
LQ[2023]-144号(临泉县鹏飞中等专业学校建设项目(1#2#宿舍楼))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
一、基本情况
土地使用权人:临泉县鹏飞中等专业学校
联系人:李鹏飞18855833888
地块调查单位:恒汇证券 联系人:刘工18355892682
地块名称:LQ[2023]-144号(临泉县鹏飞中等专业学校建设项目(1#2#宿舍楼))地块
地理位置:安徽省临泉县邢塘街道齐庄社区外环东路东侧,临鮦路南侧
土地利用现场:农用地
用地规划: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(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)
调查缘由:地块历史上是农用地,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实施)第五十九条:变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二、第一阶段调查
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。根据污染识别结果,调查地块在历史上作为农用地,相邻地块为村庄、农用地、学校,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。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,调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(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)进行开发建设,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。
三、调查结论
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,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根据历史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、快筛结果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,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。